中國證券報 2012-08-08 08:45:44
上海證券交易所資本市場研究所今日發(fā)布《滬市上市公司2011年度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分析》報告。報告指出,從2011年年報分析結果看,滬市上市公司監(jiān)事會、獨立董事履職情況仍然不盡理想。報告建議增加對監(jiān)事會、獨立董事履職情況的披露要求,建議拓寬中小股東通過推舉獨立董事參與公司治理的渠道,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鼓勵中小股東提名并選舉獨立董事,積極參與公司治理。
在公司依法運作方面,多數公司監(jiān)事會發(fā)表的意見信息含量不高,即使是受過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罰的公司,公司監(jiān)事會的意見也局限于引用監(jiān)管機構的處分或處罰意見,投資者很難從中判斷公司依法運作的真實狀況。在公司財務情況方面,多數公司的監(jiān)事會發(fā)表的意見也較為籠統,多簡單表述為財務報告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認為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客觀公正等。
報告期內,共有26家公司的38位獨立董事對公司相關事項提出異議,分別占滬市上市公司總數的2.77%,以及獨立董事總人數的1.23%。獨立董事所提出的異議涉及重大對外投資(包括收購、出售資產)、董監(jiān)事和高管人員的聘任、定期報告、重大關聯交易、關聯擔保等。從總體看,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議案的異議率仍然較低。一是有獨立董事提出異議的公司比重很??;二是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人數也較少;三是多數獨立董事僅以棄權的方式表示異議,明確表示反對意見的情況較少;四是獨立董事的異議難以對公司董事會決策產生支配性影響。
根據對上市公司年報的統計分析,上交所資本市場研究所提出若干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鑒于2011年滬市上市公司一半以上的董事會是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建議對以通訊方式召開或以通訊方式參與表決的董事會適用范圍,根據表決事項的內容等進行適當性監(jiān)管,特別是對于一些重大議案,或者對董事參與度要求較高的議案,應該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
《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對獨立董事的選任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其中,董事會、監(jiān)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但是在實際執(zhí)行中,大部分獨立董事候選人均由董事會或控股股東提出,持股1%以上的中小股東提名獨立董事的情況很少見。為了拓寬中小股東通過推舉獨立董事參與公司治理的渠道,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建議加強獨立董事選任過程的信息披露內容,通過發(fā)布提示公告、公開征集等方式,保障中小股東對于獨董提名方式的知情權,并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鼓勵中小股東提名并選舉獨立董事,積極參與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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