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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城市落戶:不得強求進城農民轉讓土地承包權

          每日經濟新聞 2016-10-12 01:04:34

          10月11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印發(fā)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間,戶籍人口城鎮(zhèn)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1300萬人以上。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張雯    

          ◎每經記者 張雯

          10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fā)布。《通知》提出的主要目標是,“十三五”期間,城鄉(xiāng)區(qū)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戶籍人口城鎮(zhèn)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1300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zhèn)化率提高到45%。

          《通知》指出,將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制定實施配套政策,其中包括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寬農業(yè)轉移人口落戶條件,加大對農業(yè)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建立城鎮(zhèn)建設用地增加規(guī)模與吸納農業(yè)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專門提到對戶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指標控制。”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李長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是一個新說法、新亮點,此前還沒有在討論特大城市外來人口落戶時提過戶籍人口占比。”

          ●落戶政策尚待出臺具體細則

          這份肩負戶籍制度改革落地重任的《通知》,其脫胎于今年4月份召開的2016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戶籍制度改革作為一項重點領域改革,在會議上得到討論和部署。

          在這份《通知》中,城市被區(qū)分為“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大中城市”、“省會及以下城市”,分別安排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的政策。

          對于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yè)生、技術工人、職業(yè)院校畢業(yè)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并要探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yè)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chuàng))業(yè)地。

          對于大中城市,《通知》要求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城區(qū)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大城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zhèn)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過3年。

          對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區(qū)分城市的主城區(qū)、郊區(qū)、新區(qū)等區(qū)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戶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指標控制,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zhèn)化率。

          “針對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這條規(guī)定,在計算外來人口落戶指標中加入對戶籍人口占比的統籌,這是一個方法上的創(chuàng)新,也恐怕會對深圳這種典型的‘移民城市’帶來戶籍制度上的改革。”李長安告訴記者,“以北京為例,1300萬的本地戶籍人口與800萬的流動人口相比,比重就還在一個較合理的數值”。

          因此,對于《通知》所提出的“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大中城市落戶政策”而言,李長安認為,還有待出臺具體細則。

          ●進城落戶可保留土地承包權

          如果一個農民打算改變戶籍變成“城里人”,他最怕什么?

          他怕失去土地承包權、失去父輩的宅基地、并徹底離開自己的集體經濟組織。而在《通知》里,農民的顧慮都被打消了。

          《通知》指出,將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這三權的維護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zhèn)住房保障體系,并將在城鎮(zhèn)基本醫(yī)療保險、城鎮(zhèn)養(yǎng)老保險、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等方面加以落實。

          《通知》明確,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與此同時,將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確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探索形成農戶對“三權”的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支持和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而對于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民而言,更大的定心丸在于他們將完全納入城鎮(zhèn)住房保障體系、落實參加城鎮(zhèn)基本醫(yī)療保險政策、落實參加城鎮(zhèn)養(yǎng)老保險政策、保障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以城鎮(zhèn)基本醫(yī)療保險為例,《通知》指出,要確保基本醫(yī)保參保人能跨制度、跨統籌地區(qū)連續(xù)參保。

          李長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我們的一項調查課題中,存在有20%的進城落戶農民享受了‘雙軌制’的保險制度。一方面,在農村有‘新農合’等農保,另一方面他們也能享受到城鎮(zhèn)各種保險。也就是說,在社保體系的接軌方面,還有待制定更細致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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